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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玉(软玉)鉴定及分类、命名方法(细则1)


一、前 言

      本细则是依据GB/T—16552《珠宝玉石·名称》和GB/T—16553《珠宝玉石·鉴定》两项国家标准制定的,制订时参考了《珠宝玉石国家标准释义》、《系统宝石学》、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CIBJO 钻石·宝石·珍珠》等权威性专著。
       软玉被称为中国的“国石”,中华民族使用软玉已有4000年以上的历史,从古至今,我国人民对软玉有自己相应的分类和命名方法。但是由于时代、地域、文化和人们矿物学知识的局限,许多名称和种类划分各地有很大差异,在鉴定和商业活动中引起了一些问题。在国家标准《珠宝玉石·名称》有关软玉的内容中对分类及命名制订的比较简单,在鉴定实践中容易引起一些误解和抵触,因此,有必要制订一个符合行业实际情况,较为详细的鉴定及分类、命名方法细则。

二、分类命名和描述方法、术语

1、“软玉”一词,是地质行业的矿物学名称,用于珠宝玉石行业会引起消费者和玉石爱好者的误解以及业内人员的抵触,因此本细则规定“软玉”可以用于珠宝玉石的地质学、矿物学研究和交流,并用于描述该类玉石的大类划分。
2、在向社会出具的鉴定报告或商业活动中,使用软玉分类中的基本名称和传统名称如“白玉”、“青白玉”、“墨玉”等。
(依据GB/T—16552:3.1.1、3.4.3.b;“国家标准释义”第24条)。
3、依据GB/T—16552有关“产地不参与定名”的规则,本细则规定不使用“和田玉”、“玛纳斯玉”、“青海玉”等产地名称。在做具体玉石产品鉴定时由于产地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因此也不区分产地,例如不写作“和田青白玉”等名称。此项规则也符合国际惯例: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CIBJO 宝石手册》中实用规则 第一条 总则 (b)项:在商业文件中不应指示原产地;第二条 实验鉴定报告(c)项:宝石的原产地不必说明。
4、按传统的观点和行业的惯例,本细则对软玉品种的划分以颜色特征为依据,对品种进行分类。考虑到玉石产品的复杂性,商业鉴定证书应采取“分类不分级”的原则。对品质的初步评价采取对颜色和质地进行简单综合描述。
5、依照地质学科的惯例,对软玉颜色的描述,采用先次要色调后主要色调的方法,也采用一些惯用的颜色描述词汇。
例如:黄褐色—表示以褐色为主,带有黄色调。
橙黄色—惯用颜色描述语,表示一种特征黄色。
颜色的观察和描述带有很大的主观因素,而且常常同一块玉石上有两种或多种颜色,或颜色特征含混难以表达;可采用过渡性、关联性方法进行描述、分类、命名。有些名称上无法表达的颜色特征可以在备注中加以描述。
6、“羊脂玉”是“羊脂白玉”的简称,为行业中对优质白玉形象化的俗称,犹如红宝石中“鸽血红”的用法一样,不宜单独作为玉石名称使用。本细则对优质白玉的命名采用“白玉-羊脂白玉”这一独创性名词,其中“白玉”为国家标准规定的软玉基本名称,“羊脂白玉”为行业中对优质白玉的俗称(俗称不单独使用)。在此名称中“白玉”起到定名做用,而“羊脂白玉”则起补充说明作用,中间“-”为连接号。这一名词的构成符合现代汉语语法和标点符号规则。
7、软玉(和田玉)产品中颜色、瑕疵的含量比例估算方法应采用地质学传统的岩石矿物鉴定技术方法,准确的估算对鉴定分类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鉴定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训练,在实际操作中才能保持技术水平相对的稳定和统一。
8、分类和命名的原则是使软玉(和田玉)品种划分详细清晰,简单而易于鉴别操作,规范和统一行业用语,以利于贸易和交流。
9、软玉(和田玉)的鉴定及分类、命名主要依据感官检验和检验人员的经验,鉴定鉴别的对象也属于民间珠宝工艺品、艺术品,因此不宜将分类、命名方法升级为标准,更不宜定为强制标准。商业鉴定证书应采取“分类不分级”的原则,以避免形成畸形消费市场,也避免某些用心不良的鉴定检测机构、商家借此挑起纠纷、制造混乱,对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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