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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玉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新疆和田玉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商会财务工作,根据商会《章程》和《商会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一届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商会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由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商会财务审核部门的监督。

二、商会财务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经费(商会办公场所房租及管理费、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办公设备及用品、日常办公费用、网络、刊物费用等)以及会务活动费、差旅费、招待费、捐资费、礼品费等。

三、商会财务审批实行会长负责制。根据商会工作的特点,所有费用支出一律由会长一支笔审批后报销。

四、大额经费使用实行集体审议制,商会专项活动经费以及招待费、捐资费、礼品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30000元以上经费支出,一般应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商会宴请接待工作的原则和标准:

1.宴请接待标准:国家、省级领导人,人均不超过300元,地市级领导人,人均不超过200元,县处级领导人,人均不超过100元,其他客人视情况而定。

2.宴请接待领导或重要客人时一般应有两位副会长以上人员作陪,原则上陪同人数不超过客人数。

3.对各区、县及乡镇客人一般由商会相关负责人接待。涉及商会工作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宴请。

六、财务支出审批报销手续。报销凭证应有经办人员二人以上签字,并按照财务审批权限由会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审核办理。

七、商会秘书处负责编制商会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告以及商会财务状况报告并提请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商会财务审核部门负责会前审核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八、秘书长负责财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在工作上应接受秘书长的监督管理和工作安排。商会财务人员需要兼职的,由秘书长负责其兼职工作的安排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建立健全商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十、以上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新疆和田玉商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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